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培养复合型人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25年我校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养工作。为做好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为2025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且未落实就业单位;
3.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版)”进行查询;
4.身体条件需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专业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共9个,计划招生200人,专业计划见下表。
序号
| 学院
| 计划招收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
| 专业类
| 学费
(元/学年)
| 计划招收
人数(人)
|
1
| 人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050101
| 文学
| 中国语言学类
| 3650
| 200
|
2
| 商务英语
| 050262
| 文学
| 外国语言学类
| 3880
|
3
| 英语
| 050201
| 文学
| 外国语言学类
| 3650
|
4
| 经济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
| 120204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3880
|
5
| 市场营销
| 120202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3880
|
6
| 机电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80601
| 工学
| 电气类
| 4350
|
7
| 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080701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4350
|
8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工学
| 计算机类
| 10000
|
9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080503
| 工学
| 材料类
| 4120
|
说明:1.部分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将根据报考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适当调整。
2.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
三、报名要求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6月18日--6月25日
(二)报名材料
1.填写并签字确认的《新余学院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信息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名册》本人页复印件;
4.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报名方式
本校报名学生将上述第1-2点报名材料交所在学院教学科统一收集与初审。
外校报名学生将上述第1-5点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发招就处邮箱xyxyzsb@163.com(邮件命名:姓名+第二学位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报名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外校报名学生资格初审由招就处负责),于6月26日前将初审合格名单统一交教务处。教务处对报名学生进行报名资格二审,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报名学生所在学院反馈至本人(外校报名学生由招就处反馈至本人)。
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录取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的学生,确认后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综合面试
1.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不进行专业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我校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着重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心理素质、专业基础及专业认识四个方面。
2.招生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综合面试,在6月30日前将综合面试成绩报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网站公布)
3.综合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时间每位学生8-10分钟。面试期间由面试小组提出四个问题(思想政治、心理素质、专业基础及专业认识各一个),根据回答情况由面试小组成员分别打分。
思想政治主要考核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主要考核学生抗压水平和稳定情绪能力;专业基础主要考核学生基础知识;专业认识主要考核学生对专业的了解情况。
4.面试流程
自我介绍:介绍内容包括原专业学习情况、竞赛获奖情况、兴趣与爱好、对专业的了解。
专家提问:考核学生对四个问题的回答情况。
5.成绩评定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总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含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办法
1.根据江西省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在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学生报考专业直接录取;进行综合面试的考生,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2.每名考生设1个专业志愿和1个调剂志愿表态栏。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招生计划尚有空缺且符合学科门类要求(本简章第一条第3点)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
3.如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在正式录取前可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位补录。
4.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会同教务处根据综合面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会同教务处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定后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入学
1.被录取的考生应按录取通知书上日期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学校说明。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考生入学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
2.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与相关学院具体负责。学籍管理按我校管理规定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若各个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学校将不再以单独编班的形式组织上课,插入到学校相应专业的教学班中学习。学生资助、收费、奖励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3.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在校期间不能转专业。
4.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5.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6.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六、保障与监督
1.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招生专业学院负责综合面试。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七、附则
1.各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工作,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录取全过程。如发现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经查实后,将取消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2.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本简章仅适用于学校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90-6666058
招生监督电话:0790-6666018
招生信息网:https://zb.xyc.edu.cn/
招生工作电子邮箱:xyxyzsb@163.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
邮政编码:338004
新余学院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信息表(本校报名学生使用).docx
新余学院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信息表(外校报名学生使用).docx